如何进行地役权设立登记?

地役权设立登记是指在地役权人与埋没物权人之间设立地役权,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登记的过程。具体步骤如下:1.签订书面协议:地役权人与埋没物权人应当就地役权的设立达成一致,并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身份、土地位置、地役权内容、期限等。2.准备材料: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:-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的地籍证明;-身份证明文件(如身份证、营业执照);-地役权协议书;-其他相关附件。3.申请登记:将材料提交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关(通常为县级自然资源部门)。申请人可以亲自办理,也可以委托代理。4.审核与登记: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,并颁发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相关证明文件。5.完成登记:地役权经登记后正式生效,对抗第三方,具有法律效力。法律依据: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:'地役权由地役权人与埋没物权人通过书面协议设立,并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'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条:'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(一)申请书;(二)权属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;(三)身份证明;(四)其他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。'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:'地役权设立后,应当持有特殊票证的不动产,以特定部分Setting为准。'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:'地役权设立后,地役权人与埋没物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书面协议确定。'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:'地役权设立后,地役权人与埋没物权人对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公示。'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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