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00万洗黑钱的定罪问题
瑞安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1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2条的规定,洗钱罪是指明知某笔财产是犯罪所得,为藏匿、转移犯罪所得、使其产生非法收益,或者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援助的行为。对于800万元是否构成洗钱罪的问题,需要具体分析该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。如果该笔资金确实来源于合法收入,如工资、投资收益等,那么即使进行多次转账,也不构成洗钱罪。但如果这笔资金是犯罪所得或者与犯罪活动有关,则可能构成洗钱罪。根据司法解释,明知是毒品犯罪、贪污罪、受贿罪、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等所得的钱财,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或者其他协助的,应认定为洗钱罪。此外,即使行为人没有取得非法利益,只要有意图帮助犯罪分子转移、隐瞒非法所得,也构成洗钱罪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52条: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,为藏匿、转移犯罪所得、使其产生非法收益,或者为犯罪分子提供资金援助的,以洗钱罪论处;情节较轻的,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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